昨日,國家工信部對外證實,正在加緊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總的方向是政企分開、取消食鹽專營,取消食鹽專營的傳聞終於落定。這意味著歷史上時斷時續實施了兩千餘年的鹽業專營制度徹底扭轉。
  民以食為天,柴米油鹽醬醋茶,鹽是生活必需品。取消專營,食鹽生產、銷售會有哪些變革,價格是否會波動,品質如何保證?一系列問題牽動百姓心。
  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最早後年自由流通
  最近一段時間,取消食鹽專營的話題持續發酵。10月29日,中國鹽業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披露,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併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征求。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讓各界對食鹽專營改革再添期待。
  提前曝光的鹽業改革方案已是修改後的第七版,共六個部分20項內容,方案核心為廢止鹽業專營,具體內容為從2016年起,廢止鹽業專營有關規定,允許現有食鹽生產定點經營企業退出市場,允許食鹽流通企業跨區經營,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放開食鹽批發、流通經營。
  在我省,省鹽務局與省鹽業集團是“兩個牌子、一套班子”。全省各級鹽業行政部門負責鹽政執法和行業管理工作,省鹽業集團是全省食鹽專營主體。
  所謂專營,即實行統一定價、計劃管理。記者聯繫省鹽業集團,相關人士表示,食鹽專營政策調整是國家層面的決策,尚未接到具體方案。目前,江蘇的製鹽產能居全國前列,主要有海鹽和井礦鹽兩種,前者在鹽城、連雲港生產,後者在淮安、豐縣、金壇生產。工業鹽早已向市場放開,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下轉7版
  上接1版在我省境內,既有省鹽業集團旗下的企業,還有部分在蘇央企和地方企業,它們生產的食鹽按照國家計劃調撥,由分佈在各市縣的鹽業公司銷售。目前,全省食鹽供應安全穩定,市場秩序良好。
  鹽業官營在漢代已有,目前執行的鹽業專營制度則設立於20年前,主要目的是實現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前所長劉樹傑對記者表示,現在公民自我保健意識增強,攝取碘的渠道也很多,取消食鹽專營,會增加消費者選擇權。
  跨區用鹽屢屢受罰,如此壁壘早該消除
  最近,徐州一起跨市用鹽的事情受到熱議。去年3月,新沂一家大排檔的老闆陳懷生使用了2斤從東海縣帶回來的鹽,被新沂鹽務局隨機檢查時撞了個正著,開出罰單,老陳沒有理會。幾次催促後,鹽務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今年6月,老陳被司法拘留並處罰款。他慌了神,趕緊交了5000元罰款和50元法院執行費。心裡有“疙瘩”的老陳前不久在網絡論壇上講述了自己的經歷,引起輿論關註,徐州市鹽務部門調查後認為新沂市鹽務局處罰適當。
  新沂市鹽務局認定:飲食攤點用鹽應從當地鹽業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碘鹽轉批點等碘鹽送銷機構購進。他們表示,老陳的這些外地鹽在自家吃,沒問題;用於飯店經營,不行。
  同樣因為跨區用鹽被處罰的還有南京禾嘉牧業有限公司。今年6月,南京鹽務公司查扣了該公司19.75噸飼料用鹽,罰款近兩萬元。查處依據是,飼料用鹽視同食鹽管理,所以只能在當地鹽業公司購買,而禾嘉公司從淮安企業購得,被認定為“私鹽”。
  禾嘉公司採購員龔繼東透露,在淮安採購飼料鹽490元/噸,遠低於南京鹽業公司940元/噸的價格,公司一年可省下30多萬元。龔繼東想不通,“同樣的鹽,為何不能在異地賣?”於是,他們向南京法制辦申請行政覆議。
  淮安白玫飼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宏介紹,南京、宿遷、邳州、連雲港等地鹽務局都查處過飼料用鹽。工信部宣佈取消食鹽專營,企業期盼相關部門早日對飼料用鹽給個說法。
  事實上,“跨區用鹽”處罰事件頻發正是鹽業專營體制下高度“計劃”和“壟斷”的縮影。省、市、縣鹽務管理局不僅具有區域內鹽業監管、計劃調配職能,還通過另一塊牌子“鹽業公司”掌握著食鹽的經銷業務,可謂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備受爭議。
  消費者選擇更多,價格質量最關心
  一袋食鹽從出廠到消費者手中,層層“加價”。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食鹽出廠價在500-800元/噸,經省、市、縣三級鹽業公司“經手”,加入包裝、運輸等成本,算上利潤,按照規定銷區批發價格提供給零售商,價格最高翻了近10倍。取消專營意味著市場放開,消費者選擇也將增多。
  “到了深秋,家裡要腌些鹹菜和蘿蔔乾,可找來找去就是找不到想要買的鹽。”蘇州市民王女士介紹,她家一直用的是淮牌精製食用鹽,這種鹽不是很咸,價格也便宜,前幾年一袋500克裝的不到一元錢,這兩天跑遍小區附近超市就是找不到,超市裡銷售的主要是低鈉鹽和海藻鹽。
  記者在蘇州工業園區湖西歐尚超市看到,貨架上擺放了好幾個品種的食鹽,唯獨沒有淮牌精製食用鹽。走訪其他超市後均未發現淮牌精製食用鹽,一位店主表示,淮牌精製食用鹽價格便宜,市民用習慣了,但進貨太難。
  劉樹傑坦言,鹽作為政府稅源的功能正在弱化,市場化改革有利於食鹽價格體現實際供需,回歸正常。
  此外,市民還擔心專營取消後的食鹽品質和消費安全,比如不法商家以工業鹽充當食用鹽牟利。對此,目前透露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就特別指出,取消食鹽專營、許可經營制度後將實行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
  本報記者 黃偉 顏芳 王岩
  微 評 >>>
  取消專營味更佳
  李英鋒
  近年來,食鹽專營已經成為了一種越來越苦澀的“政策調味品”,其“營養成分”越來越少,“副作用”卻越來越大。食鹽專營禁錮了鹽業市場的自由競爭和發展,也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食鹽專營的“副作用”主要有四個方面:其一,導致政企不分,地方鹽務公司片面追逐經營利益,使專營強勢,監管弱化;其二,扼殺市場活力,食鹽生產企業靠計劃指令生產,沒有競爭壓力,導致粗放生產,破壞環境嚴重,資源利用率低,技術研發不足,整體行業明顯落後於先進國家;其三,扭曲市場價格,各級鹽務公司大幅加價,使食鹽零售價高於食鹽生產企業銷售價格數倍;其四,一刀切式加碘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給一些人群的健康帶來了隱患或傷害。
  取消食鹽專營,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精神,更符合民意——食鹽,取消專營味更佳!
  (原標題:放開“一袋鹽”,選擇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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